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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陕西日报》2月26日报道,2月25日,记者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加强陕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陕西近日出台了《陕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企业资质等级的核准和延续。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陕西省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新规

根据《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除外)的名称中应包含“房地产开发”、“建筑”和“房屋所有权”等反映房地产开发和管理行业特点的词语,不得使用模糊的术语。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临时资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临时资质证书》。

陕西省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新规

《办法》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发证;二级和三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和颁发;四、临时资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发展部门审批发证,相关信息报送陕西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进入陕西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外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资质证书,经登记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批准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省跨地区经营,并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陕西省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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