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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结合,可以更好地保障和实现司法公正。

信息化建设为人民法院工作插上了科技的翅膀,成为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加快智能法院建设,加强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必须正确认识技术与制度的关系,找到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匹配点。

技术创新和应用是突破司法改革瓶颈的重要手段。依靠新的技术手段,过去法院面临的困难可能成为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重要突破口。例如,利用人工智能辅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符合司法运行规律和司法改革的实际需要。完善司法责任制,让法官和法官共同承担责任,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在这一过程中不能导致审判监督和管理的弱化。通过业务追踪、信息整合、节点监控、问题预警等技术手段,智能法院可以在不干扰正常审判工作、不妨碍法官履职的情况下,实现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追踪和调查,从而有效地推动审判监督管理从各级定人审案向全医院、全员、全过程实时动态监督的转变,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管理的统一。

大家手笔:让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契合

又如,进入法官岗位的法官相对独立地审理案件,这就实行了谁审理案件谁负责的原则,但这也可能导致同一案件判决不同的问题。但是,通过向法官推送参考案例、其他类似案例和判决依据等相关信息,智能法院可以自动对异常判决进行预警,为新制度下的司法公正提供重要保障。

大家手笔:让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契合

建立一个智能法院也将有助于促进司法公开、为人民伸张正义和正义。如今,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方便地接受法院的诉讼指导服务,通过网络处理一些诉讼事项,并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在一些法院,当事方可以在程序允许的情况下与法官互动,突破了空时间的障碍,因此司法便利服务触手可及。过去,执行困难曾是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主要障碍。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及时实现,即使判决是公正的,也等于“空第一次检查”。目前,针对传统实施管控模式效率低下、财产覆盖面窄等难点,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对全”网络管控系统,可以查询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大类25项执行者信息。你不用出门就可以基本掌握遗嘱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并解决了实现找人核对东西的关键。在治理老赖和基本解决执行困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大家手笔:让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契合

在看到技术进步推动司法制度改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仍然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从法院内部来看,技术应用与发展的管理体制、技术与司法的结合程度、技术机构与人员的组织与协调都对智能法院的建设产生重要影响。从外部来看,在信息沟通方面,现实中存在技术和专业壁垒形成的信息孤岛,这也将限制大数据应用和信息发展的深度。因此,探索建立有利于现代科学技术应用的各种支撑体系,加快智能法院建设,也应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大家手笔:让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契合

当然,加强技术的应用并不意味着技术是至高无上的。必须认识到技术有其局限性,包括技术特征的局限性和技术发展的局限性。例如,目前,人工智能只能辅助司法判决,而不能做出判决,也不能完全取代法官对案件的判决。特别是在证据评价的选择上,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判断仍然依赖于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法官。司法系统相对独立。司法体制改革应遵循司法运行规律,体现司法自身特点,尊重法官智慧,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结合,更好地保障和实现司法公正。

大家手笔:让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契合

(作者是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人民日报(2019年2月1日09版)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大家手笔:让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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