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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晚,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提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完善交易体系。

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除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外,当日交易中风险警示类股票的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为异常波动,本所可根据市场需要暂停当日交易,暂停时间至当日14:57。

将《管理办法》第九条修改为:“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暂停交易按照本所首次公开发行首日暂停交易的规定执行。

同时,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在重新上市的第一天没有价格限制。当日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暂停当日交易:(1)当日交易价格将首次高于当日开盘价。或降至或超过30%;(二)当日交易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当日开盘价60%以上;(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实施暂停交易的其他情形。

上交所修订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增加第十条:根据前条规定暂停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应当执行以下规定: (一)单次暂停时间为10分钟;(2)如果停牌时间超过14:57,将于当日14:57复牌;(三)暂停交易期间,申报可以继续或取消,受理的申报应当在交易恢复时通过电话拍卖进行匹配。

上交所修订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此外,增加第十一条:当日交易暂停后,交易所将通过官方网站(上交所)和卫星传输系统向社会发布公告。停牌和复牌的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新增第十二条:对于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在重新上市首日的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1)申购申报价格不得高于申购基准价的102%;(二)申报售价不得低于基准售价的98%。

上交所修订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全文重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8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提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通知》(上证发〔2018〕61号)同时废止。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上交所修订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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