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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5月7日(高晓娥)5月7日,宁波圣莱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向宁波圣莱达电器有限公司、张海阳、尚洁发出警示函的决定》。

经调查,2019年11月1日,圣乐达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阳照明设备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阳照明”)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覃辉控制的星美国际电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国际”)签订了《星美国际电影经营权托管协议》。根据协议,星美影院将把旗下29家影院的经营权委托给北京金阳影业运营。北京金阳照明负责影院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事宜,并负责支付影院正常运营的所有费用。北京金阳照明前期预计需要投入不超过7500万元的营运资金。根据协议,公司实际支付7192.31万元,收回139.37万元。

因未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圣莱达董事长被出具警示函

2020年4月30日,本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报告,该报告称,由于上述交易未能履行正常的审批决策程序,相关行为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北京金阳广与本公司子公司星美影院签订的协议中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6%,已达到本公司股东会的审议标准。但是,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查,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理)、总经理张海阳、尚洁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因未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圣莱达董事长被出具警示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宁波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发布警示函。还要求在收到决定后30天内提交整改报告,以进一步增强标准化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因未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圣莱达董事长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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