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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0日电(记者张洋)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方向盘、殴打司机等行为时有发生,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尤其是2018年的重庆,“10?28 "大客车坠入河中后,全社会都非常关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惩治妨碍公共交通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依法惩治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从严惩处妨害安全驾驶犯罪

《意见》明确了对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和拉拽驾驶员”等危害安全驾驶的高度危险行为的乘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适用缓刑;具有“武装袭击驾驶员”等具体情节的,从重处罚。乘客寻衅滋事,妨碍交通运行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以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依法从严惩处妨害安全驾驶犯罪

《意见》强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处理妨碍安全驾驶、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受到暴力、威胁阻碍的,将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攻击的,从重处罚。同时,鉴于在实践中,少数驾驶员与乘客发生纠纷后无法理性应对,但违章操作或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意见》规定,实施此类行为的驾驶员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依法从严惩处妨害安全驾驶犯罪

《人民日报》(2019年1月11日,第11版)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依法从严惩处妨害安全驾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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