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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新能源客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洛鸣[2019]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公共交通领域的消费,促进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利用,现将中央政府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使用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技术水平,保证产品供应

根据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安全有保障的原则,新能源客车的技术指标门槛应适当提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新能源客车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蔡健[2019]1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产品一致性监管,督促企业重视产品安全性和一致性。加快新能源商用车整体交易政策的研究。

四部门联合发文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第二,完善财税政策,促进产品消费

根据规模效益和降低成本的要求,调整和提高新能源客车购置补贴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根据《通知》,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客车出售并获得牌照后,将提前拨付部分资金,达到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买补贴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继续为购买新能源公交车提供补贴。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的政策。

四部门联合发文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第三,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环境

地方政府要按照“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激励政策和《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蔡健[2016]7号)的要求,在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励政策中发挥好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车辆使用需求;对地方购买非公交车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应集中在支持收费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支持运营服务上。中央政府在2019年及之前安排的燃料补贴盈余资金可以回收,用于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相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起,将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运营,“以奖代补”。

四部门联合发文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第四,加强多方联动,确保政策落实

地方政府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主体,多方联动应保证公交车新能源替代政策的真正实施。各省(区、市)交通、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应制定新能源客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客车的更换目标和时间表,并于2019年8月1日前报交通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部门联合发文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五、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资金拨付前进行公示,在资金拨付后进行公示;必须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或网上举报平台,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审计检查,加大对弄虚作假企业的处罚力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部门联合发文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本通知自2019年5月8日起实施,过渡期为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补贴标准将按《关于过渡期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四部门联合发文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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