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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法草案正在加速修订和完善。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草案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法律上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突出了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1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3月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商务部将继续积极配合立法审查工作,推动该法早日颁布,并抓紧研究制定《外商投资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商务部:推动外商投资法早日出台 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法规

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将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开放和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法律保障商务部外资研究所副所长昌飞说。

高风说,新的《外商投资基本法》的颁布,将是中国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开放向规则和其他制度开放转变的重要一步,为促进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新的外国投资法更加有力地保护知识产权。草案明确规定:“外商投资过程中的技术合作条件由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转让技术。”关于外商在中国的投资、收入、知识产权许可费、补偿等。,草案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自由进出口人民币或外币。

商务部:推动外商投资法早日出台 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法规

“新外资法的立法对象也更加务实,仅限于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不再规范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昌飞说。

此前,1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第二次草案对优惠政策的适用、信息披露和反垄断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例如,在关于优惠政策适用的相关声明中,第一次审议草案第九条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稿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依法发展的各项政策”,增加了“依法”一词,删除了第一稿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限制性规定,充分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

昌飞认为,给予外国投资者优惠待遇是国际投资促进的普遍做法,也是吸引外国投资的真正法宝。我国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和产业之间在吸引外资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平衡,这有利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招商引资政策。

此外,在信息报告方面,草案二稿不仅明确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还规定对未按要求提交、逾期未改正的企业罚款10万元至50万元。在反垄断方面,第二次审议稿增加了对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规定。

“商务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审议工作,推动该法早日出台,同时抓紧研究制定《外商投资法》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将该法确立的各项外商投资制度落到实处。创造一个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测和公平的竞争环境。”高锋说道。

来源:时代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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