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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查处案件3.49万件,派出执法人员154万人,罚款1.36亿元,移送司法机关1787件。其中,加强了对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的查处,查处案件12700件,为确保春耕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产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最近,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筛选并公布了10个典型的农业执法案例。

农业农村部公布2020年上半年农资执法10大典型案例

1.海南省乐东县的一家生物技术公司非法生产和销售假冒农药和化肥

2020年1月,海南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在乐东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位于九所镇的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是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场所。1月8日,省农业厅组织农业执法骨干和公安干警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17种农药成品541箱,38种化肥成品1199箱。经初步核实,该公司自2018年6月起,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化肥注册证,非法组织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和化肥,涉案金额超过1900万元。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乐东县农业局已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农业农村部公布2020年上半年农资执法10大典型案例

二、江西省生产的有效成分或含量不符合化肥注册审批情况

2020年4月,江西省九江市农业和农村局接到武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举报,称江西某生物技术公司销售的有机无机复合肥产品的包装标签信息与肥料注册证不符,涉嫌假冒伪劣产品。九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前往武宁县调查取证。取样后,发现肥料的有效成分和含量与注册批准的含量不一致。经核实,该公司自2020年2月21日开始生产化肥,总产量为2700吨,涉及金额超过840万元。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九江市农业局已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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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南省长春市金牟辉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2020年2月,长垣农业和农村局接到长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报,称有人涉嫌无证生产假冒伪劣兽药。长垣农业和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执法检查,查获67种兽药、2种农药、16种饲料添加剂、434个包装箱、2971个兽药标签和3个包装材料工具。经核实,该方涉嫌无照生产销售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涉案金额超过700万元。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长垣农业和农村局已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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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陕西省商洛市的一家公司无证生产和经营农作物种子

2020年2月,商洛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商洛市某公司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马铃薯种子。经查询,该公司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于2018年10月被商洛市农业局吊销。执法人员检查了该公司在洛南县的仓库,发现该公司人员正在对一些马铃薯种薯进行分拣、称重和装袋,并没收了印有该公司名称的包装袋,吊销了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经核实,该公司涉嫌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马铃薯种子,涉案金额共计313.64万元。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商洛市农业局已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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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西省运城市的一家生物技术公司生产并销售假冒兽药

2020年6月3日,运城市农业和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盐湖城区丰村镇的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涉嫌生产假冒伪劣兽药。我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赶赴现场突击检查,查获一批假冒兽药。经核实,该公司非法生产的假兽药价值达65.91万元。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运城市农业局已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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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家农业科技公司经营假冒稻种案

2019年9月,佳木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农民投诉,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龙井31”水稻种子种植后严重减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6位农民在该公司购买了24150公斤“龙井31”水稻种子,购买金额为104200元,种植面积为147.65公顷。据佳木斯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公司经营的“龙井31”水稻种子是假种子,导致水稻减产54万公斤,经济损失140多万元。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佳木斯市农业局已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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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陕西省韩城市某农药技术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2020年4月,韩城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说智阳镇嘉义嘉园村有人沿街兜售农药。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山西某农药公司的销售人员正在销售农药,包括多福克、10%多抗霉素、吡虫啉和啶虫脒,共106片,装98桶,当天价值5.77万元,销售额1.5万元。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超出农药经营许可的有效范围销售农药,涉嫌无证销售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韩城市农业和农村局处以没收81种农药、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罚款28.8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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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广东省广州市的一家生物技术公司,生产的兽药没有兽药生产许可证

2020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农村局会同广州市农业和农村局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广州市一家生物技术公司的仓库中发现了6种兽药产品,但该公司无法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经调查,自2018年1月以来,公司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兽用诊断产品共6种,176盒,4488份,价值3.14万元。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农村局没收兽药产品173箱,没收违法所得588元,并处以行政罚款157,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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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江苏省宿迁市王某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

2019年9月,宿迁市农业和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某在河南经营的一家农业科技公司生产的“徐麦31”小麦种子是假种子。执法人员对王某管理的小麦种子进行抽样,并依法送检,经北京市小麦种子检验中心检验,判定为假种子。经调查,王某某向河南省永城市农业经销商胡某某购买小麦种子7500公斤,事发时销售450公斤,违法所得1710元,价值24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75条的规定,宿迁市农业和农村局给予没收假冒“徐麦31”小麦种子、没收违法所得1710元、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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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甘肃省张掖市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2020年3月,张掖市农业和农村局根据甘肃省农业和农村厅下发的线索通知,对张掖市某公司农药销售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在该公司仓库查获160瓶限制使用的农药甲基异柳磷。经核查,该公司不具备限制使用农药的资格。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张掖市农业和农村局处以没收160瓶甲基异柳磷、没收非法所得280元和罚款69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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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农业农村部公布2020年上半年农资执法10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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