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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刘辉)中国证监会近日宣布,为贯彻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不断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管理办法增加了简明、清晰、易懂的原则,完善了公平披露原则,明确了自愿披露原则的相关要求,进一步鼓励自愿披露。同时,管理办法根据新《证券法》对中期报告项目进行了改进,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中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股利分配和增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等事项纳入中期报告;对于同时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增加债券的临时披露,明确披露要求。

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了董事、监事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强化董事会披露定期报告的责任,明确要求定期报告的内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要求不能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发表意见,并在书面确认意见中说明理由,上市公司应当予以披露;同时,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合作义务。

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中国证监会近日宣布,中国证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将于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据证监会信息,新《证券法》创新监管模式,调整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准入审批监管制度,要求从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金融咨询和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为落实上述备案要求,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条例》。

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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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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