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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从北京市政府网站了解到,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北京市于6月24日发布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生效。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9月1日施行

《条例》指出,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和污染责任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

同时,条例强调,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并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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