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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2月26日电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2批食品不合格的通知》(2019年第6号),指出成都盛兴食品厂生产的一批自发面粉不合格。事发后,成都市新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成都升星食品厂1批次小麦粉不合格 已启动召回程序

2018年10月22日,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抽取贵州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成都盛兴食品厂名义生产的一批自发面粉(规格型号:1.25公斤/袋;生产日期:2018年10月4日)。经检验,“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项目不合格。

成都升星食品厂1批次小麦粉不合格 已启动召回程序

成都市新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0日对成都市盛兴食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了该批不合格食品。200袋,共250公斤,价值820元;已售出200袋,总计250公斤;没有存货。

成都升星食品厂1批次小麦粉不合格 已启动召回程序

成都市新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在做好这批抽检产品的验证和处置工作的同时,加强了监督检查,防止类似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如果消费者发现处理这批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规行为,他们可以拨打12331举报食品和药品投诉。

来源:时代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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