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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公布了5起典型食品案件。,涉及假冒茅台付鹏酒窖等知名品牌的酒类产品。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联合行动的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联合行动中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10月底,全省共查处食品案件5525起,罚款3661.6万元,责令停产61次,取缔无证企业85家,移送公安机关109起。

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花花食品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自制粽子(硼砂)食品案

2019年5月14日,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曲江区马坝镇花花食品店加工的粽子(加工日期:2019年5月14日)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对该批粽子的加工不符合《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及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第一批)》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月3日,执法人员在客户商店的净化室发现了一罐散装硼砂(约150克)。在客户确认后,罐子里的大量硼砂被用来加工自制的饺子。经调查,双方于2019年5月14日散装共制作了3公斤粽子,规格为6个/公斤,共计18个粽子。粽子在现场销售,价格为13.34元/公斤([,即每粽子2.2元),销售金额为39.60元。上述使用非食品原料(硼砂)加工自制粽子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小型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8月13日,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9.60元和用于非法生产的硼砂150克,并处以1万元罚款。同时,该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8月23日,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交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备案。目前,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广东公布五起典型食品违法案件

第二,科斯塔康巴曼(微信名)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2019年9月16日,韶关乐昌市一家市场附近的流动摊贩(微信名:科斯塔康巴人)出售了带有黑马、猛男1号、烈火岗等字样产品标识的疑似壮阳食品,没有工厂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快速筛查和检查,并将举报人提供的3瓶涉案产品送到韶关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查。2019年9月25日,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发布检测结果,三批样品均检出西地那非,西地那非属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清单》中的物质。销售上述非法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乐昌市公安局备案处理。10月24日,两个部门联合调查处理了销售现场,抓获了嫌疑人,并在嫌疑人住所发现了上述带有外包装的食品agni kong。外包装上标明以下内容:西藏京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东开发区118号,批准号:0268,藏卫食准字(2012)等。同时具有补肾强身、温肾壮阳的疗效,可用于男性阳痿、早泄。目前,乐昌市公安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此案。

广东公布五起典型食品违法案件

三、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一家经营无中国标识和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酒类企业。

2019年8月27日,佛山市、区、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大沥镇一家酒类企业的非法经营场所及相关仓库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一批标签不合格、涉嫌假冒茅台、本福酒、国窖等名优品牌的酒类产品,涉案品牌共计60多个,共计9000多瓶,价值400多万元。因涉嫌犯罪,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已拘留犯罪嫌疑人1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

广东公布五起典型食品违法案件

四、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一烤肉店无证生产加工烤肉店案

2019年7月,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以下简称《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主要生产加工烧猪、烧鸭,并对外销售。上述无证加工焙烤食品违反了《广东省小型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取得《广东省小型食品生产加工车间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并处5000元罚款。

广东公布五起典型食品违法案件

五、河源市紫金县羊屋羊奶店虚假宣传案

河源市紫金县羊舍羊奶店主要经营陕西百越优利仕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玉家源品牌中老年配方奶粉,为宣传推广玉家源品牌中老年配方山羊奶粉,2019年5月14日,双方在紫金县一家酒店举行了羊奶与您健康百年项目启动会。在活动现场,相关方进行了宣传通过幻灯片向221名参加活动的老年人介绍,并邀请公司员工现场解释。俞家源品牌中老年配方山羊奶粉被誉为第一家& lsquo中国羊奶城;;同时推广& lsquo俞家源中老年配方山羊奶粉品牌采用世界领先的生产技术。通过对世界上高水平的中老年人的各种常见病的调理,各种营养缺乏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可以降到最低,得到了国家各部门和领导的高度关注和认可。上述宣传内容涉嫌虚假宣传。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能就其宣传内容提供相关证明。

广东公布五起典型食品违法案件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组织老年人参加活动,人数多,社会危害大,性质恶劣。在调查期间,办案单位多次通知他来局进行询问和调查,他拒绝配合,情节严重的,按照《广东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法从重处罚。2019年8月,河源市紫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万元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来源:时代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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