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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4号和第15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存在倾销和补贴,国内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20年5月19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73.6%
应国内大麦行业的要求,商务部于2018年11月19日和12月2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了调查,并做出了上述最终裁定。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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