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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服务水平,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以下简称《保证金规则》)和《再融资业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六十九条,取消了证券公司再融资业务保证金提取比例的限制,现发布如下:

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 提取比例取消限制

一、将《融资融券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比例超过融资融券比例时,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提取超额融资融券。如果您申请提取保证金,还必须符合公司关于现金与应付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二.本合同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相应修改为:“乙方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时,可向甲方申请提取超额保证金。”

三、此次修订将从现在开始实施。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关于科技板块再融资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科技板块ipo审核相比,科技板块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周期进一步缩短,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出具了审核意见(不含上市公司回复时间);第一轮审计质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出。同时,上市公司、其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和询价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中国证监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注册上市公司的决定。

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 提取比例取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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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 提取比例取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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