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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刘淇
7月3日,央行宣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债权人资产识别规范规则》(以下简称《识别规则》),将于2020年8月3日起施行。《认定规则》明确了标准债务资产和非标准债务资产(以下简称“非标准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和监管安排,引导市场规范发展。

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认定规则》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为各类债务资产提供了清晰的认定路径,提升了债券市场的包容性和包容性。具体而言,《认定规则》第一条已明确将各类债权资产界定为标准债务资产,无需对标准债务资产进行认定;《认定规则》颁布后新增的其他类型债权资产,可按照相关程序认定为标准债权资产;如果标准债务资产被识别,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于这种标准债务资产以替代现有的非标准资产。

此外,《认定规则》充分考虑了标准债务资产认定的可操作性。基础设施机构(如银行金融管理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银行信贷资产登记流通中心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换有限公司、CSI机构间报价系统有限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等。)为债权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认定标准债务资产。

上述负责人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认定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及相关规定对相关债权资产进行了认定。在后续行动中,中国人民银行将与金融监管机构一起,动态公布已确认的债权资产清单。
《认定规则》将标准债务资产界定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并列出了部分标准债务资产该负责人表示,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债权资产,如政治债券、铁路债券、中央汇金债券、熊猫债券等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品种,属于《认证规则》所列的固定收益证券。细分品种属于标准债务资产;对于永久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发行人的会计属性,其资产属性显然是债权,是标准的债务资产。如果资产属性不是债权,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不按照《指导意见》中非标准资产的监管要求处理。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其他固定收益公开发行资产管理产品与固定收益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范围、信息披露、估值方法标准化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只有后者被纳入《认证规则》中的标准债务资产,符合《指导意见》的精神。

在过渡安排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在《指导意见》的过渡期内,《认定规则》发布前存放的“本规则发布前未纳入金融监管部门非标准化债务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可以免除期限匹配、额度管理、集中管理、信息披露等非标准资产投资的监管要求。对于发布后新增加的内容,将不给予任何豁免。

(编辑乔传川)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地址:http://www.sjx0.com/hsbjw/822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