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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5日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并实施了《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时间表和任务要求。
根据实施意见,2020年底前,区域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的股权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交易规则将有效衔接,调度机构职能将明确分工,业务合作将有序推进;2022年底前,各地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场框架、交易规则和交易品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交易机构将相互融合,符合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的电力市场将初步形成;到2025年底,主体规范、功能齐全、品种齐全、协调高效、民族团结的组织体系将基本建成。
《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六大任务-
一是进一步明确交易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和调度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合作关系,使市场管理委员会更加独立于交易机构。
二是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制定程序,明确政府部门、交易机构和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第三,加快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革。2020年上半年,北京和广州两个区域交易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的电网企业持股比例均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四是规范交易机构的人员、资产和财务管理,明确与电网企业共享资产的交易机构原则上不向市场主体收费,所需费用纳入输配电环节成本,单独列示,由电网企业通过专项费用支付。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同意,合格的交易机构也可以向市场主体收取合理的费用,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当向市场主体披露。
五是要求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电力市场交易。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统一交易系统平台,建立容灾系统,建立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数据共享机制。
第六,加强专业监管体系建设,发展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形成政府监管与外部监管紧密配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我国明确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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