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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2月18日消息,为有效支持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运行的网络安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范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充分保障关键领域关键用户的网络系统安全

(一)加强对重点用户的网络安全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信息通信行业的网络、技术和团队优势,组织力量为党政机关、医疗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教育教学、重点工业互联网企业等用户提供网络安全技术支持,积极沟通和连接,及时为重点用户相关网站和信息系统提供网络链接保障、拒绝服务攻击防范和域名劫持防范。

工信部办公厅发文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二)加强重点地区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加强重点防疫区域网络基础设施和重要域名系统的安全保护,运用远程检测等技术手段,加强重点区域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为疫情防控指挥调度、医疗救助、远程办公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基础网络服务。

工信部办公厅发文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3)加强疫情相关网络安全威胁的监控和处置。根据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与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伪装成疫情信息传播或相关网络钓鱼网站、恶意邮件和恶意程序的网络病毒,以及医疗机构和疫情防控材料生产企业网络系统中受控和漏洞的监控,利用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发布风险预警, 协助相关单位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从源头上降低网络安全风险,在疫情防控中维护网络秩序和公共利益。

工信部办公厅发文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四)加强疫情期间电话用户的服务保障。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通过网络渠道为用户办理电话接入实名登记手续,引导用户通过电信企业门户网站、手机应用、手持营业厅等在线方式办理电话接入手续和手机卡。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通过网络渠道加大对手机卡销售业务和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和平台,切实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

工信部办公厅发文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二是加强信息安全和网络数据保护

(5)加强对涉及疫情的电信网络欺诈的防范。充分发挥电信网络、互联网防欺诈系统等技术平台的作用,切实加强与疫情欺诈相关的电话短信准确分析和依法快速处置;根据新的欺诈手段和程序,如购买与防疫相关的医疗用品、取消和变更航班行程等,及时做出判断和预警,并依法快速处置相关欺诈网站、域名、APPs和账户。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涉及疫情的电信网络诈骗信息线索。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彩信、应用等平台,开展涉及疫情的电信网络欺诈宣传引导和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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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疫情相关信息的在线监测和处置。严格落实维护网上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依托国家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技术手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网上疫情相关风险和隐患信息的动态监控、非法和虚假信息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发现、积极化解和稳步处置疫情引发的网上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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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落实《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大数据支持联合防控的通知》等要求,在积极利用行业数据和平台支持联合防控的同时,有效处理数据使用和数据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落实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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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进一步加强职责落实和工作协同

(八)加强网络安全责任的落实。地方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配合,做到负责任、尽职尽责,对地方信息通信行业的网络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和网络安全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网络安全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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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的报送。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在疫情防控期间每天向部(网络安全管理局)报送疫情防控重点用户网络安全保障、疫情相关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疫情防控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等重大事项。当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或被发现时,各单位应尽快向部(网络安全管理局)报告。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工信部办公厅发文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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