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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部6月28日消息,为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珠江航道现代化建设,帮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交通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一是建设互联互通的水运基础设施,推进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航道网建设。协调推进龙滩水电站和百色水利枢纽1000吨级通航设施建设,推进右江、红水河、刘谦河、桂江、左江、江秀河等上游航道升级改造(包括通航设施的新建和扩建);实施西江干线航道扩建工程和珠江三角洲航道网改造工程;加快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至梧州航道整治二期工程建设;研究推进东江航道扩建工程和北江航道改扩建工程的前期工作;推进樊氏水道和崖门水道二期工程建设;研究开辟珠江口的游船路线;推进湘桂运河、赣粤运河的研究和示范,启动平陆运河建设,形成干线与支线相连、区域联网、江海相连、港澳相连、水系相通的高等级航道网。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二)推进港口网络建设。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提升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推进沿海港口专业码头和深水泊位建设;推进大型石油储备基地、液化天然气码头、国家煤炭储备基地等能源储运项目配套码头建设。加快实施主要内陆港口和重要区域港口建设升级,进一步优化港口资源配置,提升内陆港口支撑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的现代港口体系。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三)推进多式联运体系建设。优化完善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加快东莞、深圳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南宁港、贵港港、柳州港、梧州港、来宾港、阜宁港等多式联运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集装箱、煤炭等货物的江海联运;推进疏港铁路建设,加强重要港区集散系统建设。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四)加快水运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交通部、中心网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广东省港澳办[2019]66号〉的通知》,推进粤港澳智能港口、智能航道、智能船舶和智能海事建设。加快智能港口项目建设,推进西江干线数字航道建设,推进R&D和粤港澳智能航运应用示范,推进北斗导航系统、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水运领域的综合应用,推进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平台研究应用。建设并完成珠江航道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扩建工程。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第二,提高水路运输服务质量,促进大湾区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全面提高水路运输服务能力。推进珠江口港口资源优化整合,与香港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港口、航运、物流及配套服务体系。支持航运企业做强做大,创新技术、管理和经营模式,加强港航人才和船员培训。支持企业依法发展珠江水上高速客运、旅游客运、空水上联运,开辟水上客运航线,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和高端化发展。促进发展,深圳,东莞和珠江河口东岸的其他城市。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六)建设现代水运系统。优化运输组织推进干线集装箱班轮运输。优化升级船舶设备,引导船舶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依托大型公共交通枢纽,加快建设以铁路-公共-水路联合运输为主导的对外交通物流体系,构建干线与支线相衔接的水路运输网络,努力建设以水路快速公交为载体的客货运输快速通道。形成层次分明、功能明确、有机联系、协调配套、结构合理的水运体系。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七)建设现代航运服务业。全面推进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互联网+航运发展,推进航运服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提升航运交易服务能力,支持完善广州航运交易所服务功能,培育北部湾航运交易所等区域性航运交易机构。推进粤港澳航运支付结算、融资租赁、保险和法律服务规则对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港口航运服务国际化水平,支持香港高端航运服务发展。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八)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有序推进大湾区国际邮轮港协调发展。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拓展国际邮轮航线,支持航运企业依法拓展东南亚等地区国际邮轮航线,丰富邮轮航线产品。积极推进粤港澳游艇免费出行政策的实施,为游艇免费出行提供便利。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第三,培育对外开放的新优势,促进大湾区的扩大开放

(9)优化珠江航道对外开放的商业环境。深化配送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经营环境法制化。通过双重随机公开监管,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新的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进一步改善珠江航道对外开放的商业环境。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十)打造珠江航道对外开放新格局。充分发挥港澳在对外开放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内地与港澳在基础设施建设、航运、港口经营、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实现内地与港澳水运优势互补。

第四,加快水运技术创新,促进大湾区创新发展

(十一)优化水运创新环境。完善珠江航道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托广深港和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探索有利于人才、物资、资金、信息和技术等创新要素在珠江水系和粤港澳大湾区便捷高效流通的政策措施, 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航道领域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依托珠江三角洲科技建设成果转化示范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航道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十二)提升水运技术创新能力。支持R&D机构和科研院所改善设备条件,扩大R&D团队,积极开展水运科技创新,提升原有创新能力,支持深圳建设市场化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内地与港澳水运科技创新合作,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共同开展绿色水运、智能航运、溢油应急处理等关键技术研究。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5.推进水运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大湾区绿色发展

(十三)推进绿色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治技术交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快绿色港口和航道建设。推进珠江水系岸电设施、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和散货堆场抑尘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电力船舶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努力提高绿色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十四)加强珠江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珠江水系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实施。实施船舶、港口及相关作业污染水环境防治应急能力建设计划,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强交通(港航、海事)、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技术、住房和城市建设等方面的联系。,制定并建立联合监管制度,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并与公共交通和处置设施进行有效衔接。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六、加强水路运输质量安全,促进大湾区安全发展

(十五)提升基础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改造旧码头、渡船和通航建筑物安全设施,建设锚地、靠泊区和水上服务区,加快港口航道安全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和必要的桥梁防撞设施建设,有效防范船舶撞桥风险,提高基础设施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服务能力。推进应急锚地和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完善监督救援基地现场建设。加快安全水运百年质量工程建设研究,全面开展安全施工现场建设。进一步提高珠江水系水上交通安全设施的保障能力。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十六)提高水路运输设备的安全水平。全面提高船舶过闸标准化率,加快老旧船舶改造。监督指导船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执行船舶检验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船舶作业。加大安全装备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进一步提高适合珠江水系水运安全管理的船舶设备安全水平。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十七)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加快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机构,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并实施执法人员考试准入、上岗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加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交流,推动建立水上联合检查制度,切实加强监管。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七、完善水运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十八)完善水运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与地方交通领域事权财权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精神,加快建设职责清晰、规范科学、高效运行、优质服务的珠江航道管理模式,推进珠江航道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珠江水运发展高层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珠江水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八.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协调和实施。加强珠江水运的组织协调,帮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并按职责分工组织推进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十)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加大对珠江水运的政策支持,帮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落实资金保障,并将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确保顺利实施。

(二十一)加强宣传和指导。大力宣传珠江水运帮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成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畅通公众反馈渠道,营造社会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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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五部门: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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