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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辉受贿、枉法、诈骗案。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被告人:自2006年起,被告人张家辉利用职务之便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并通过问候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375万元。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家辉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指使、指使他人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使其丈夫刘元生实际控制的海南迪纳尔投资有限公司少缴或不缴增容费,致使公司少缴4621万元。2001年6月,张家辉夫妇虚构帮助他人疏通关系,减轻刑事处罚,骗取相关财物143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家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枉法罪和诈骗罪。
庭审期间,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家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张家辉作出了最后陈述并在法庭上认罪悔罪。被告人张家辉的亲属、诈骗案受害人的亲属、一些国家和省的NPC代表、CPPCC委员、特邀法庭监督员、记者和各界人士出席了庭审。
审判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该案在选举的基础上宣布。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被控受贿43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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