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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6月15日15日晚,杭州中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电子”)宣布,已收到浙江省证监局关于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由于实际控制人非法占用资金,中威电子及相关人员被发出警告信。

根据该书面决定,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杭州中威电子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实际控制人非法占用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中威电子实际控制人石旭刚以项目储备基金贷款和软件采购费的形式占用资金2818.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955.6万元。

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业绩披露不准确等 中威电子被警示

二是未按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中威电子未按要求使用募集资金3269.6万元。其中,上述石旭刚占用资本955.6万元,未经审议变更资本2314万元。

第三,定期报告中的业绩披露不准确。中威电子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影响了2019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业绩的准确性。

根据该决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石旭刚、副总经理何珊珊、董事会秘书孙林、时任首席财务官许早金、时任首席财务官周金叶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第二条的规定。

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业绩披露不准确等 中威电子被警示

该决定还表明,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该公司、石旭刚、何珊珊、孙林、许早金、周金叶发出警示函,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操作的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勤勉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业绩披露不准确等 中威电子被警示

此前,中威电子于2020年6月10日宣布,2020年6月9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发出的《关于实施股份减持方案进展情况的通知》。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3,26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业绩披露不准确等 中威电子被警示

此前,6月2日,深交所向中卫电子发出监管函,指出第一次业绩预测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数据,中威电子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预计年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第一次业绩预测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和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中卫电子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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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信息,中威电子属于视频监控行业,主要业务是智能安防、智能城市、智能视频云、公共安全视频大数据技术等领域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风能数据显示,截至6月15日收盘,中卫电子下跌0.84%,至7.07元。(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时代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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