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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秉恒看来,当前证券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存在四大问题:缺乏专门的证券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处置周期长,手段不足。债券违约的处置通常需要3至5年甚至更长时间。在某些情况下,投资者只能被动地等待司法程序;债券等证券资产持有人相对分散,给风险处置带来困难;困难企业对接产业资本的渠道不畅。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秉恒:
建议成立专门机构,加快处置证券业不良资产
本报两会报道组编辑马伟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证监局局长李秉恒近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近年来,证券领域债券违约等风险事件逐渐增多,证券不良资产增多,进一步推进证券不良资产处置机制的优化和完善迫在眉睫。他建议成立证券业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以此为龙头,推进证券不良资产处置的生态建设。

在李秉恒看来,当前证券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存在四大问题:缺乏专门的证券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处置周期长,手段不足。债券违约的处置通常需要3至5年甚至更长时间。在某些情况下,投资者只能被动地等待司法程序;债券等证券资产持有人相对分散,给风险处置带来困难;困难企业对接产业资本的渠道不畅。

对此,李秉恒建议在证券业设立一个由证券监管部门牵头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他认为,证券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应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指导,以证券监管部门为主导,由交易所、行业协会和部分市场机构投资设立,处置机构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可以充分发挥行业培育功能,组织和引导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证券不良资产处置,积极探索和总结证券不良资产处置的业务模式,推广可向市场复制的经验,促进行业发展壮大。

在李秉恒看来,与传统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对接银行体系不同,证券处置机构主要依靠资本市场处置违约债券等证券领域的不良资产。随着刚性赎回的打破,违约债券将成为不良资产的常态化类别和证券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的主要业务目标。

在资产处置手段方面,李秉恒认为有必要突出股票和债务的结合。证券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注重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探索通过债转股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的途径。同时,要兼顾企业的短期风险缓释和长期转型发展,支持企业在帮助陷入困境的企业暂时缓释风险后,相对冷静地寻找具有业务协同的产业资本介入,通过重组和重组实现自我振兴。

设立证券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的最终目标是促进证券不良资产处置相关制度的完善和生态建设。李秉恒表示,要充分发挥证券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的主导作用,增强证券持有人在企业债务处置中的话语权,提高市场化平等协商和司法程序的效率,推进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创新。在实践中,要不断发现现有制度的阻滞点和断点,做好政策研究,充分发挥政府背景下的沟通协调优势,推动相关部门完善相关市场机制和司法制度,提高不良证券资产处置效率,促进良好市场生态的形成。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局长李秉恒:建议设立专门机构 加快证券行业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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