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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兰州5月24日电(记者王华吉)记者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甘肃近日实施了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人给予5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激励措施的适用范围包括四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如通过国家禁止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各类自然保护区造成的非法采矿、修路、筑坝和生态破坏等三类大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两种,一种是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另一种是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甘肃: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根据奖励标准,对举报一般、较大、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予以核实并立案查处,分别奖励500元、5000元和1万元。此外,如果举报人及时提供线索,有效避免了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且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将给予1万元的奖励。

甘肃: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还公布了多种举报方式,群众可以通过“12369”环保热线、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以及“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账号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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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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