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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浙江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和骑车人必须佩戴安全帽。

该规定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网上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履行主要职责,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按要求设置电子围栏,为车辆配备安全帽,加强车辆检查、维护和停车秩序的管理,并按规定将车辆摆放和租赁等信息接入网上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此外,条例还规定,电动自行车搭载6岁以下未成年人时,儿童座椅应放在后座。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浙江立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须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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