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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林)记者从北京市医疗保险局获悉,北京市医疗保险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从5月1日起,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进一步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据报道,生育保险福利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等。这次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是调整,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其中,产前检查的缴费标准从每人1400元提高到3000元;住院分娩的支付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剖宫产的支付标准从4400元提高到5800元。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了25项,如门诊流产手术支付标准由270元调整为770元。

北京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北京市医疗保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不会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单位生育保险仍将按0.8%的比例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北京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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