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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福州4月15日电(记者邓)据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该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主犯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余4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零1年零5个月。

自2014年起,被告人弘、庄、庄默海(已死亡)长期依托“玉川公司”、“方卓公司”、“大路公司”、“若雅方舟公司”,在泉州市泉港区、丰泽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勒索保护商人,通过非法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通过暴力和威胁手段处理民事纠纷。

福建一起涉42人重大涉黑案宣判 “黑老大”被判刑25年

经审理发现,该机构以“零首付购车”为幌子,招徕客户购车,以精简方式伪造贷款材料,并通过抬高车辆价值骗取银行贷款;全国许多省份发生抢劫和盗窃车辆事件,谎称受银行委托拉车,混淆调查,逃避法律调查。事故发生后,银行贷款本金损失43,249,932.76元,大部分涉案车辆未被追回。

福建一起涉42人重大涉黑案宣判 “黑老大”被判刑25年

由于案情复杂,采用了“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模式,举行了为期3天的预审会议,庭审持续了10天。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本院认定洪等42人犯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贷款诈骗、贷款诈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盗窃、诈骗、合同诈骗等罪。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在疫情防控期间,石狮市人民法院通过初审法院与石狮、晋江看守所之间的远程连接和音视频互动传输,公开宣判重大黑恶案件。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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