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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银监会网站10日报道,近日,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的是全面科学地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充分发挥监管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质量和效率。
设置五个评估要素
据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服务监管评价主要包括五个评价要素:一是信贷供给状况,包括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信贷资源倾斜、小微客户细分、服务覆盖面。二是制度和机制建设,包括综合服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资源配置机制、核算和评估机制等。第三,实施关键监管政策,包括小微企业贷款展期、信贷尽职调查和豁免以及金融服务信息披露。第四,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包括信用信息的利用、产品服务模式、服务效率的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第五,监督检查,包括规范服务收费和报告数据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在服务覆盖面方面,《办法》将对小微企业首批贷款客户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来说,在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客户中,新增第一笔贷款客户的比例不低于同类机构,否则完成监管部门提出的第一笔贷款客户量化目标的将获得满分。
此前,中国保监会的人多次提到要研究和评估首笔贷款利率,旨在让更多从未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获得融资。
上述负责人表示,每类评价要素下有多个指标,监管部门对每个指标进行评分,汇总后根据综合得分将评价结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评估结果抄送上级机关
《办法》明确,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估结果的应用将通过以下方式得到加强,以进一步发挥监管评估的导向作用:一是将评估结果通知单个商业银行。二是将评估结果抄送商业银行相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财政和国有资产等上级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第三,评价结果应作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依据,如首次评价、试点政策、奖励和激励等。评价结果较好的商业银行应优先选择或推荐。四是对于评价结果为三级和四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加强监管。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将评估结果作为小微金融业务条线绩效考核的重要参数,每年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和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披露小微企业上一年度的金融服务情况。
银监会强调,《办法》的制定是商业银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举措。整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单多权”多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不断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质量和效率。
中国商业智库首席研究员李建军表示,《办法》的颁布将使银行更加重视中小企业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投入,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产品,平衡利益与风险的关系,真正实现中小企业融资与稳定运营的双赢。
“然而,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机构。在评估他们的限制时,他们也需要给予一些支持。例如,它们需要全面考虑提高不良容忍度和支持资本补充。”李建军说道。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银保监会: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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