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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0日电记者谷阳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旨在有效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和改善长江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将推行差异化收付费

污水处理是水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是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加快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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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导意见》,将严格执行污水处理费用的监督检查,完善污水处理费用的调整机制。长江经济带各省将部署全面开展污水处理费用监督检查。根据长江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根据成本监督检查调查,以污水处理和运行费用补偿原则为原则,考虑当地财力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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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差别化收费和支付机制。在鼓励探索中,分类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建立与水质处理和污染物削减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污水处理厂不受电价容量(需求)限制,污水处理厂可以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支持污水处理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污水处理企业综合利用现场空机房,采用“自发自用、剩余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将推行差异化收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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