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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月13日电(程井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3日发布《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公众对立法的意见。

草案提出,单位和个人应当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缴纳垃圾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责令限期缴纳,处以应缴费用三倍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下同)。对个人处以应缴费用三倍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广东省市、县(区)政府应将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并依法公开。生活垃圾集中运输和处理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论。

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上述草案建议重点发展焚烧发电方式,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方式,合理协调填埋处理方式;鼓励以焚烧发电为基础,结合先进技术和综合处理方法,集约化建设生活垃圾处理环境园区。其中,焚烧的可行性应首先在生活垃圾处理规模达到500吨/日以上的行政区域进行论证。

广东计划对未缴纳垃圾费的个人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擅自收集、运输、处置省内外垃圾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过程中出现影响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暂停经营服务许可证,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经营服务许可证,后果严重。(结束)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广东计划对未缴纳垃圾费的个人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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