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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1月23日电(记者吴新中、林杰)今天上午,广东省法制办公室证实,已正式对深圳市的车辆牌照限制进行了法律审查,并已进入审查程序。东南大学交通法律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向广东省法制办公室提交了一份提案,该提案已移交给深圳市政府。顾大松在微博上表示:我希望广东省政府依法及时做出审查结论。

广东省法制办:启动对深圳“限行令”的法律审查

今天,我收到了广东省法制办《广东省政府法函[2015]79号》,告知我已接受该议案,并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启动了深圳市许可限制公告合法性审查程序。1月22日,顾大松在微信公众号《交通法》上发布了广东省法制办给他的回复。

广东省法制办:启动对深圳“限行令”的法律审查

2014年12月29日17时40分,深圳市突然召开城市管理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汽车实行牌照限制措施。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陈惠刚宣读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汽车增量调控的通知》。根据通知,深圳将从当天18点开始对小型和微型客车实施增量监管和指标管理,暂定每年10万辆。

广东省法制办:启动对深圳“限行令”的法律审查

深圳的限购措施受到外界的广泛质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北京市领导在不同场合表示,他们不会采取限购措施。在2014年初举行的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深圳市市长许勤也特别强调,深圳对私家车和私家车的购买没有限制,并将运用经济手段来规范市民出行方式。

广东省法制办:启动对深圳“限行令”的法律审查

针对深圳市突然实施的机动车牌照限制政策,顾大松在提案中对深圳市政府的《通知》提出质疑,认为深圳市政府的《通知》未能遵守法定的听证程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同时,《通知》未能履行听取中央和广东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意见的程序要求。此外,深圳市政府的《通知》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是非法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的行为。

广东省法制办:启动对深圳“限行令”的法律审查

1月6日,顾大松发来一封挂号信,建议广东省法制办公室依法审查深圳的许可证限制文件。顾大松表示,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答复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广东省法制办:启动对深圳“限行令”的法律审查

此前,针对外界质疑,深圳市交通委员会表示,这符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市政府可以对机动车数量实施增量控制措施,以控制交通拥堵。此外,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明确规定,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应合理控制机动车数量,在特大城市应严格限制机动车数量。因此,许可限制政策已经得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不存在程序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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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地媒体报道,广东省法制办相关办公室负责人证实了顾大宋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据悉,顾大松对深圳牌照限制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并向法制办申请审查。针对顾大宋的申请,省法制办表示将依法履行职责,并正在研究处理此事。

广东省法制办:启动对深圳“限行令”的法律审查

车辆牌照限制政策出台近一个月后,深圳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23日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小型车辆增量调控实施细则》、《深圳市小型车辆增量调控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小型车辆指标网上申报公告》。从现在开始,深圳市民可以申请小型车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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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可行性和适当性。政府法制机构发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应当建议制定机关予以修改、废止或者提请本级政府予以废止。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广东省法制办:启动对深圳“限行令”的法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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