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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6日--今天下午,国务院联合防控机构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情况。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表示,一名移民可能因隐瞒疫情而被判“妨碍国境卫生检疫”。

海关总署:入境人员隐瞒疫情可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和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问:部分入境人员在入境前已出现症状或确诊,但在旅途中隐瞒病情,给机组人员和旅客带来一定的感染风险。对这些人的处罚是什么,如果他们能够被定罪和判刑,量刑的尺度是什么?

海关总署:入境人员隐瞒疫情可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

对此,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表示,这一问题指向了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的核心内容,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结合国境卫生检疫执法实践,梳理出了六类可能被定罪的案件。国境卫生检疫行为的监禁,包括拒绝实施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检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检疫措施,谎报健康申报卡隐瞒疫情,以及出入境车辆负责人拒绝实施等。上述行为严重违法,危害公共健康和安全。最典型的是拒绝进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或不如实填写健康申报卡。

海关总署:入境人员隐瞒疫情可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

王军说,疫情爆发后,海关全面启动了健康申报制度。该系统非常重要,对于海关及时掌握出入境人员的相关信息,准确识别高危人员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幸运的是,一些移民拒绝通过各种方式申报,或未能如实申报其健康状况,也不配合体温监测;也有一些移民知道自己有发烧、干咳等症状。,或曾去过疫情严重的地区,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和出国旅游史等。有些人甚至服用退烧药来降低体温,掩盖发烧症状,在海关卫生检疫中蒙混过关,入境后被诊断为COVID-19肺炎,导致密切接触者被感染或隔离观察,对公众健康和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根据《刑法》的规定,结合新公布的《意见》,上述行为可以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海关总署:入境人员隐瞒疫情可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

王军表示,希望广大出入境旅客在出入境时,必须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健康申报卡,配合海关采取体温监测、医学检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各种卫生检疫措施,这不仅是对自己和家人健康安全的保障,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侥幸逃脱海关检疫不仅会受到全社会的谴责,还会面临牢狱之灾。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海关总署:入境人员隐瞒疫情可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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