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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急管理部网站,应急管理部最近组织起草了《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安全生产报告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7月5日。
《意见稿》中提到应急管理部门(包括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指定专门机构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报告,并在接受生产经营报告后及时进行检查;核实属实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将核实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从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爆炸粉尘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员工中选择信息员,建立专门的联系机制,定期联系,及时获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和违法活动的线索。
《意见稿》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核实属实,举报人或信息员应得到现金奖励。奖励标准在《安全生产领域奖励申报办法》第十一条的基础上提高到一定比例。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或者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的发生,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对举报人或者举报人给予特别奖励。

据应急管理部门介绍,与一般报告相比,生产经营单位员工报告具有信息详实、可信度高的特点,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准确开展执法活动。然而,与此同时,这类举报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举报人容易遭到报复,举报风险高。因此,只有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给予重奖,严格维护其合法权益,才能保护举报的积极性,迫使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此外,《意见稿》还强调,参与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举报信息的知晓范围,依法保护举报人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本人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等信息,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举报人和信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和信息工作者。生产经营单位对举报人或者信息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应急管理部门也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实施联合处罚。

《意见稿》还明确了举报人和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故意诱导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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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应急管理部拟提高重大隐患“吹哨人”奖励,强调不得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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