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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记者刘辉)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是明确的,向股票市场的转移坚持稳定的开始。在初始阶段,将选择一个板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试点。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我们将评估和完善向市场转移的机制。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三板上市公司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申请转让。

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指导意见发布

同时,申请在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在新三板的选定层上市,并在选定层上市一年以上。上市公司转让给董事会上市的,应当符合转让后董事会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与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条件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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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管安排方面,该指南明确规定了相关方的责任,如证券交易所、全国性股份转让公司和中介机构。对转让市场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法律法规从重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和中国结算将根据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各项具体的制度安排。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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