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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罗)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稳定企业和提高金融政策“直接性”的要求,今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中小企业贷款分阶段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以下简称《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和《关于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通知》
《延期还本付息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2020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额贷款本金和2020年底前存在的普惠小额贷款应付利息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不计罚息。对于2020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特殊困难企业贷款,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延期还本付息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推迟发放普惠小额贷款。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的积极性,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奖励,推迟偿还1%的普惠小额贷款本金。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部门在评估2020年国有控股和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业绩时,应充分考虑分阶段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流行因素降低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信用记录。
根据《关于信贷支持的通知》,从2020年6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利用4000亿元专项资金,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再融资,从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合格地方法人银行新增普惠小额信贷的40%,以促进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资,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无抵押担保的信贷支持。《关于信贷支持的通知》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视对首笔还款来源的审核,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丰富信贷产品体系,确保2020年普惠性小额信贷比重大幅提高。支持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设定普惠小额信贷增长目标,政策红利惠及小微企业,降低信贷利率。
据央行介绍,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的企业信用贷款和不还本贷款的展期,稳定小微企业的融资现金流,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央行等五部委:稳定小微企业融资性现金流 提高贷款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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