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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对国务院2020年立法项目作了如下安排: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律草案,制定了《中小企业资金支付条例》、《民间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非存款贷款机构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修订后的《企业信息披露暂行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修订后的与外商投资法律不一致的行政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保险法和公路法的修订草案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全文如下: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

20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结束“十三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推进“九五”期间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定大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立法体制和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完成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

一是着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和探索中形成的科学体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必要制度,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要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性、基础性和重要性制度,着力夯实基础、推优补缺、强化薄弱环节,构建系统、科学、规范、有效的体系。要全面贯彻宪法,深化宪法学习的宣传教育,促进和保障宪法的完整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要完善立法体制和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立法改革与立法废止同步进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的立法,加快我国域外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促发展,确保善治。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用立法引导和保障改革,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此,国务院对2020年立法项目作出如下安排: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

——围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律草案,制定《中小企业资金支付条例》、《民间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非存款借贷机构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与外商投资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保险法和公路法的修订草案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

——围绕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系,巩固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

——围绕坚持和完善城乡民生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改善生活需求,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军队离退休人员保护法草案》、《社会救助法草案》、《教育法修正案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生物技术研发安全管理条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与转化应用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抗震管理条例,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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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坚持和完善共建、治理、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稿、《安全生产法》修订稿、《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稿和《监狱法》。制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重点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无人驾驶navigation/きだよ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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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制定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围绕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在新时期忠实履行使命,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兵役法》修订稿。其他需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改的行政法规,应当适时提请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审议。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

-注重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制定领事保护和援助条例,并对相关国际条约进行审查。

——着力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体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并将《审计法》修订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着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构建权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行政复议法修订稿,制定政府监督条例。

为完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法律保障,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在“保护人民”中,应完善防疫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防疫法律体系。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正案草案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修改相关配套行政法规。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

抓紧清理与政府职能转变、“配送服务”改革和优化经营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

对于正在研究但未纳入立法工作计划的其他立法项目,有关部门将继续研究论证。

二、完善立法体制和机制,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行政立法

坚定不移地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要强化“四种意识”,强化“四种自信”,实现“两个维护”,自觉保持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政治行动上的高度一致性。要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按照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机构和政策调整、立法中需要党中央研究的重大问题的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和重要立法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中央综合法治委员会审议或者批准。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立法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各个方面。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

建立和完善立法风险防范机制。立法工作与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我们必须坚持国家整体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高度重视和防范立法带来的潜在重大风险。要加强立法策略的研究,综合考虑、评估和论证各环节的立法时机和推进时机。要把党建工作和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构筑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

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法制立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要做好立法工作,加强立法项目的评估和论证。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提交的立法项目草案应附有立法前评估报告,修订后的立法项目草案应附有立法后评估报告,以充分考虑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潜在风险。要坚持立法、改革、废止、发布同步发展,加强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立法修改工作,切实解决相关规定难与难、严与严、重与轻等问题。在立法过程中,有必要科学评估拟议制度对各种企业和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充分听取代表性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律师协会的意见。要探索基层立法联络点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络点的根植气和凝聚智慧作用,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丰富民主立法形式。必须严格依法立法,以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的精神和上级法律的规定,并确保权力、程序和内容合法。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

做好法律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重要途径。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提高法律法规备案审查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要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和申请审查的方法,重点关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是否越权和违反上级法律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坚决处理。要提高信息化水平,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考试准确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

大力加强行政立法宣传工作。立法宣传是普及法律法规、凝聚社会共识、促进全民守法的有效途径。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立法工作,解读法律法规,回应群众关切,弘扬法治精神,通过新闻发布、专家解读、媒体宣传、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把立法和修法过程转化为普法过程。探索建立重点新法律年度专项公示制度,配合立法进程,开展普法集中公示。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布时,要建立和完善同步解释机制,作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布的必要支撑环节。要积极开展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翻译工作,讲好中国立法的故事。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

三、做好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要深入了解,做好立法工作。意义重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缩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集中精力按时、优质、高效完成重点立法项目。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

起草部门要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充分配备和加强立法人员,提高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提高草案质量,严格按照立法法、行政法规等程序的规定,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及时上报草案、立法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并预留合理的审议时间。送审稿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涉及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设置、审查改革、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同意。送审草案前,起草部门应与司法部沟通好,如实说明征求意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如果送审稿未经沟通,司法部可向国务院提出是否启动审查的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

司法部应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规定》退回有关部门提交的草案的,司法部可以将草案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司法部要加强协调,提高协调水平,妥善处理分歧,敢于对重点矛盾“开刀”。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司法部和起草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及时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司法部的意见上报。

《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

随函附上《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规定的立法项目和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案件(16件)

1.印花税法草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

2.《退役士兵保护法(草案)》(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司、政治部起草)

3.社会援助法草案(由民政部和财政部起草)

4.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由版权局起草)

5.《教育法》修正案草案(由教育部起草)

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由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起草)

7.《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稿(公安部起草)

8.《安全生产法》修订草案(由应急部起草)

9.《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交通部起草)

10.监狱法修订草案(由司法部起草)

11.《兵役法》修订稿(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起草)

12.审计法修订草案(由国家审计局起草)

13.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司法部起草)

14.《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海关总署起草)

15.《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修订草案(由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起草)

16.《应急法》修订草案(由司法部起草)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保险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公路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修订草案也准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二.拟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规(26件)

1.中小企业资金支付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

2.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监会起草)

3.无存款贷款机构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起草)

4.《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交通部起草)

5.《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起草)

6.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络信息办公室起草)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督总局起草)

8.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保局起草)

9.《生物技术研发安全管理条例》(科技部起草)

10.《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转化和应用管理条例》(卫生和卫生委员会起草)

1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

12.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

13.《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条例》(由民政部起草)

1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工信部网络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起草)

15.空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飞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央军委和交通部联合参谋处起草)

16地下水管理条例(由水利部起草)

17.领事保护和援助条例(由外交部起草)

18 .政府监管条例(由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起草)

19.企业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修订)(市场监督总局起草)

20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科技部起草)

2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发展改革委、粮食储备局起草)

22.《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文化旅游部、文物局起草)

23.《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教育部起草)

2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市场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

25《地名管理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

26.《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自然资源部起草)

三.有待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1.其他需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以及需要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规

2.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

3.与政府职能转变、“分配诉讼”改革和优化经营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

4.修改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行政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印花税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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