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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办法》规定,对海南离岛旅客超过年度免税购物限额的部分,按规定征收进口货物进口税。本办法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海南离岛旅客超出免税购物额度及限量部分照章征税

《办法》由五章二十二节组成,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总则、免税商品销售监管、免税商品退市监管、法律责任、补充规定等。,统筹安排监管海南离岛旅客的免税购物。

根据《办法》,离岛免税商店应在海南省机场、火车站和港口码头的隔离区(以下简称“隔离区”)设立接机点,并报海关批准。离岛免税商店应在免税商品入库前按照海关要求登记免税商品的电子数据信息。旅客购买免税商品和提货时,离岛免税商店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向海关完整、准确、实时地传输旅客购物和提货等电子数据。

海关总署:海南离岛旅客超出免税购物额度及限量部分照章征税

《办法》明确规定,离岛旅客在购买免税商品时,应主动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以及海关要求的离岛运输车辆等相关信息。离岛旅客可在任何离岛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商品。如果他们在网上购物,购物者和付款者应该是同一个人。旅客购买免税商品后,用交通工具将商品带离该岛的行为被记录为免税购物。

海关总署:海南离岛旅客超出免税购物额度及限量部分照章征税

离岛免税商店应严格按照离岛免税政策规定的销售对象、品种、数量和金额销售免税商品。超过年度免税购物限额的部分,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如离岛旅客每年的免税购物限额有盈余(或未使用),海关在纳税购买超过免税限额的货物时,应以“离岛免税商店货物零售价格减去剩余免税限额”作为完税价格计算税款。旅客购物或者超限额购物不使用年度免税购物限额的,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为完税价格征税。

海关总署:海南离岛旅客超出免税购物额度及限量部分照章征税

海关征税时,对旅客购买的超过年度免税购物限额或限额的货物,适用与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相对应的税率。

《办法》指出,如果离岛旅客在提货后退换货,离岛的免税商店应重新办理退换货的入库手续。因退货需要退税的,自纳税之日起一年内,离岛旅客或免税店应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后,开具退税凭证,交原纳税人到指定银行(库)办理退税手续。

海关总署:海南离岛旅客超出免税购物额度及限量部分照章征税

《办法》还规定,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自海关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按照有关规定计入相关信用记录: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商品或在国内市场转售购买的免税商品;第二,在购买或提取免税商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提供虚假的离岛信息;第三,其他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海关总署:海南离岛旅客超出免税购物额度及限量部分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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