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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李丹丹)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外汇局正式发布了《标准化债务资产认定规则》,其中列出了标准化债务资产,明确了标准债务资产的认定路径,作为新资产管理条例的重要配套细则,将于8月3日实施。

对于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规则》明确规定,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的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国际机构债券、银行间存单、信用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债权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资产,同时应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平等区分、可交易;充分的信息披露;集中登记和独立保管;公平定价和完善的流动性机制;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交易市场交易。

银行金融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金融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信贷资产登记流通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通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换有限公司的债务融资计划、沪深300机构间报价系统有限公司的收益证明、上海保险交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投资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均为非标准化债务资产。

本细则发布前未纳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务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新资产管理条例过渡期内,可免于执行新资产管理条例对非标准化债务资产投资的时间匹配、限额管理、集中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仍在现有期限内,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认证规则》坚持法治原则。根据新《资产管理条例》对标准债券资产的更广泛定义,并根据历史经验和市场实践,确定其他标准债券资产应明确定义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私募债券。在借鉴国内外私募债券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在新的资产管理法规框架下,提炼出五个标准债券资产认证标准。

与此同时,我们应尽最大努力避免因认定标准债务资产而导致的市场波动。是否进行标准债务资产识别,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和基础设施机构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对现有资产的监管要求保持不变,以促进市场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处置风险。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资管新规重要细则落地 标准化债权认定规则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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