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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日——继北京、江西、宁夏、甘肃等省之后,另一个地方将发放失业救济金。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该厅和海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的通知》,分阶段实施失业补贴政策,延长老年失业人员的领取期限,并分阶段提高临时价格补贴标准。
通知中明确规定,参保满一年、非自愿离职、登记失业、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临时价格补贴、丧葬补助金和养老金。自2019年12月以来,老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已经延长。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通知,从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失业补贴6个月。失业补贴支付标准为:参保缴费满一年的,按每月1200元的标准支付;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每月800元标准支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养老金。

此外,从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的人员给予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倍。
中信经纬的客户注意到,江西、北京、宁夏、甘肃等省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江西提出分阶段实施失业补贴政策。从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领取失业补贴。申请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

宁夏规定,从2020年3月至6月,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将分阶段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贴的人员的临时价格补贴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倍。
北京方面提议,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参保缴费满一年的,失业补贴标准为1408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标准为880元/月。(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又一地将发失业补助金!每月最高领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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