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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了10起通过地下银行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典型案例。其中,3号案件的北京市民赵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共计2211.5万美元,最终被罚款1372万元。

典型的违规案例报告如下:

案例一:深圳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

2018年6月,深圳市博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三种外币,共计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248.7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二: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两笔外汇,共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罚款48.2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三:北京赵非法买卖外汇

2017年1月至3月,赵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外汇34笔,共计2211.5万美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1372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四:海南张非法买卖外汇

2017年2月,张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外汇6笔,共计433.6万美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269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五:广东高非法买卖外汇

2017年3月,高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了两笔外汇交易,总金额为76.6万美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48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六:广东邓非法买卖外汇

2017年3月,邓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外汇7笔,共计174.4万美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108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七:福建郑非法买卖外汇

2017年8月至12月,郑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外汇7笔,共计150万美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80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8:王四川非法买卖外汇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外汇23笔,共计141.2万美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167.4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九:山东王非法买卖外汇

2019年4月至9月,王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外汇20笔,共计41万美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486,000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十:湖北周非法买卖外汇

2019年6月至11月,周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15种外币,共计54.2万美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647,000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外汇局通报10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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