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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张琼斯)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更有效地运用监管政策引导和监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商业银行全面提升,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
《评价办法》整合了银监会近年来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了列表和差别权重的多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着力增量扩大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增加首贷户、续贷和信用贷款数量,进一步完善敢贷、肯贷、能贷机制,设定专项指标,发挥监督评估的指挥棒作用。
小额信贷监管评价体系由五个评价要素组成。它们是:信贷供给、体制机制建设、关键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和服务创新、监督检查。每个评价要素的得分是通过对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并结合主管的专业判断得到的。
根据兴业证券的分析,总体而言,小微金融服务的评价升级,评价尺度更加全面,量化程度更高,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从得分比例来看,信贷供应仍是评估的重点。
小额信贷监管的评价结果根据得分分为四个评价等级。《评价方法》显示,评价结果为三级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要求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加强监管;评估结果为四级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访谈,责令其限期制定专项整改计划,并对其后续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评估;评价结果为四级,或在小微企业信贷供给、监管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等评价因素中扣分较多的商业银行。,应是相关现场检查项目中的重点检查对象。
小额信贷监管的评估结果也将用于以下方面:评估结果应作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卓越性、政策试点和激励措施评估的主要依据,监管部门应优先考虑或推荐评估结果为一级或二级商业银行;将单个商业银行的评估结果抄送相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金融、国有资产等相关上级机构。
《评价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将评价结果作为小额信贷业务条线绩效评价的重要参数,并主动披露评价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小额信贷监管评估过程分为以下六个环节:银行自评、监管信息收集、监管初步评估、监管复查、评估结果通报和档案收集。小额信贷监管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当年小额信贷监管评估应在次年4月30日前完成。银监会应于次年5月31日前汇总形成全国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监管年度评估结果。
《评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式监管和评估将于2020年开始。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一张清单、差别权重” 银保监会“升级”小微金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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