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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记者关桂峰)记者1日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餐厨垃圾分类不合格管理规定(暂行)》,明确表示餐厨垃圾分类不合格,不予收运。

根据暂行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控制餐厨垃圾的分类质量,经营者应通过现场目测或使用工具进行搜索进行判断。如果在交付点交付的餐厨垃圾明显混入其他类型的生活垃圾,或者混入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则判定分类质量不合格。

北京:厨余垃圾分类不合格不收运

根据《暂行规定》,收运单位如发现待运餐厨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应主动联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进行整改。其中,生活垃圾经现场整改后,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收集和运输。拒不改正的,收运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北京:厨余垃圾分类不合格不收运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能及时改正的,收运单位应当在投递点或者垃圾桶盖上张贴《餐厨垃圾分类收运不合格通知书》,注明改正要求和改正期限,拍照并保存证件,通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改正。纠正期一般不超过3天。在整改期内,分类质量不合格的餐厨垃圾暂不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采取纠正措施,如果分类质量经收运单位确认合格,则恢复收运服务。

北京:厨余垃圾分类不合格不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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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北京:厨余垃圾分类不合格不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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