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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罪,公开判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第208大队原队长刘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208大队1.23亿元公款据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刘在担任208旅队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7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一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决定借一百万元公款给其他单位,以单位名义进行营利活动,以谋取私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贪污1.23亿余元 中国核工业集团二〇八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被判无期徒刑

同时,被告人刘作为208大队的队长,明知违反国家规定,私自将该笔款项分发给本单位职工,共计36.8万元,数额较大。他的行为构成了私分国有资产罪。

法院裁定,被告人刘犯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他被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了他所有的个人财产。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贪污1.23亿余元 中国核工业集团二〇八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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