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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式医学观察人员实验室检测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20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建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合防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COVID-19非“四类”肺炎的集中医学观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和密切接触者除外),现印发《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验室检测方案》,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合防控机制综合小组(代理分会)

2020年3月31日

集中式医学观察员的实验室检测方案

在有条件和能力的地区,原则上需要集中医学观察14天的非“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和密切接触者除外)可以自愿选择进行实验室检测。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离开集中医学观察点。

一、取样和测试程序

在医学观察的第三天收集鼻咽拭子样本。第5天,收集鼻咽拭子样本和血清样本,并在24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

二、结果判断标准

(1)核酸检测两次阴性、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阴性者,集中隔离7天后可离开集中医学观察点,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留在家中医学观察至14天。

(二)任何核酸检测阳性或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阳性者,按无症状感染管理。

三.其他的

如果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烧和/或呼吸系统症状,应立即将其转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我要纠正错误]责任编辑:齐修养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验室检测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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