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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3月5日电(记者何)5日,江苏省民政厅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19世纪肺炎疫情促进养老服务稳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帮助养老服务渡过难关的8项配套措施。

根据意见,对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可依法准予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出租国有资产的养老机构,可在1至3个月内减免一半租金;如果难以支付资金,租金可以延期。

《意见》指出,对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机构和组织,各地可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疫情期间的运行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可在各级养老保险制度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进行调整和解决。养老机构在疫情期间可享受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江苏出台多项举措助力养老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对于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服务企业,有关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放贷、切断贷款或压贷;在政府采购中中标的养老服务企业可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同时,根据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坚决防止输入性传染病的传播,在保证老年人健康的前提下,接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院和返回医院,逐步恢复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服务。加强养老机构日常生活用品和防疫物资的供应。引导养老服务企业用远程智能系统代替家访,开发多种形式的智能养老服务应用。

江苏出台多项举措助力养老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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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江苏出台多项举措助力养老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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