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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3月2日消息,近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农业机械超期服役问题,出台了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指导各地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程,优化农业机械设备结构,促进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节能减排。
《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新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面结构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便民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淘汰高耗能、重污染、低安全性能的旧农机力度,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改造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意见》明确了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主要内容。一是实施范围和补贴目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我国所有农牧县(场)范围内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也可以先选择部分市县(农场)开展试点,然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旧农机给予适当补贴。第二,补贴的类型和退休条件。补贴报废农业机械是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动喷(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和割草机。补贴报废农业机械应有完整的主要部件和明确合法的来源。纳入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要提供监理机构出具的许可证;无许可证或者未纳入许可证管理的,应当有铭牌或者出厂编号、机架编号等设备身份信息。报废农业机械的使用寿命等技术条件由各省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第三,补贴标准和回收企业。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包括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报废补贴是一种固定补贴。补贴金额由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主要是全国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其他具有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也可以承接农业机械回收业务。
《意见》强调,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和完善操作措施。强化服务意识,鼓励一站式服务、网上处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平台的连接,加快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材料的审核效率。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1)》的通知。docx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三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实施农机报废补贴 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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