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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从2020年起,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格控制资金向实际资金账户的转移。
“通知”规定,付款计划应做好准备。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支付方式标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预算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的前期策划,严格按照本单位的预算指标和实际支付需求上报支付计划。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上报调整支付计划。除特殊情况外,主管部门不得代替预算单位编制支付计划,不得硬性规定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方式。
通知指出,要严格控制资金向真实资本账户的转移。原则上,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整个预算细化到基层支付单位。如果年初确实无法向基层支付单位细化预算,应按照预算调整程序细化预算,并根据细化调整后的预算支付资金。
除下列情况外,预算单位不得将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的实际资金账户:
一是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服务费用是指根据合同需要支付给部门所属机构的费用;二是要将工会经费、房改支出、应纳或代扣的税款、工资代扣等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事项进行转移;三是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暂时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四是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同意返还的垫资和其他资金。
(编辑白宝玉)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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