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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疫情严重地区的防疫物资供应仍然紧张。

2月7日深夜,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银行、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关于打赢防疫攻坚战、加强对重点防疫企业金融支持的紧急通知》,明确了中央政府贴息、央行再融资、名单管理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了金融支持力度,规范了资金管理。

五部门合力加大资金支持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可降至1.6%以下

让我们先看看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NDRC、MIIT对重点防疫企业实行名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对于名单上的企业,央行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专项再融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第三,中央政府按照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四是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和后续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截留或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月8日表示,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应急管理和协调配合,加大了对防疫物资保障重点企业的资金支持。政策实施后,在当前市场水平下,重点担保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应降至1.6%以下,这将有助于企业全速生产,充分保障重要的防疫医疗物资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有助于坚决打赢防疫战。

五部门合力加大资金支持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可降至1.6%以下

要点1:防疫重点防护企业实行清单管理

根据《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防疫重点企业实行名单管理。

支持范围包括:

1.生产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具有防护作用的医用和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器、消毒用品、红外温度计、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及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材料的企业;

2.上述材料生产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

3.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企业;

4.重要医用材料的储存和保管企业;

5.提供应对疫情的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和销售任务的企业。

具体申报流程是: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防疫重点企业名单,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中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直接向NDRC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防疫物资配置的需要,研究确定全国防疫重点企业名单(国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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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可自主建立本地区防疫重点企业名单(地方名单),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按照紧急事务和特殊事务相结合的原则,在防疫物资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重要医用材料和日用品生产企业在申请列入名单管理时,可同时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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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二:中央银行向企业优惠信贷资金发放专项贷款

根据通知,中央银行向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的主要国有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融资,支持它们向上市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分销对象包括9家全国性银行,包括中国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上述地区的一些地方法人银行。国家银行优先向国家名单上的企业发放贷款,而地方法人银行则向地方名单上的企业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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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利率和期限,通知规定每月专项再融资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250个基点。再融资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为关联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最近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减100个基点。

关于发行方式,《通知》要求专项再融资采用“先借后贷”的偿还制度。根据风险承担原则,金融机构将向名单中的企业发放优惠贷款,供其自主决策,每天报告贷款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央行申请专项再融资资金。

要点三:中央政府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根据通知,中央政府对享受中央银行特殊再融资支持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关于贴息的标准和期限,通知规定,在中央银行专项再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将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贴息。折扣期限不得超过1年。

关于贴息资金的申请程序,《通知》规定,地方企业向地方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并上报财政部。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审核后,贴息资金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省级财政部门将尽快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地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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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点:对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如何确保优惠资金真正用于防疫和控制,不会被骗取或挪用,造成“跑”的现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实施后,重点担保企业将获得远低于市场水平的优惠贷款,企业有足够的动力争取资金支持,因此必须实施严格监管,确保资金准确到位。

通知强调,企业挪用优惠信贷资金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进行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从事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不服从国家对生产资料的统一调配,一经发现,将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的资格,收回中央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如果地方政府不配合国家统一调拨重要物资,地方企业的相关政策支持将被取消。

五部门合力加大资金支持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可降至1.6%以下

《通知》要求财政部会同中央银行和审计署采取一系列措施:金融机构每日报告进展情况,中央银行建立电子台账,审计部门加强资金跟踪审计,财政部建立资金使用检查和报告制度,各部门共享信息,相互配合,加强资金全过程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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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点:重点保证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能够降低到1.6%以下

这次出台的相关政策如何有效解决防疫物资保障重点企业的资金问题?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体现了四个特点:

首先,企业融资成本大幅下降。在财政和金融的共同努力下,在中央银行专项再融资和中央政府贴息的共同支持下,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将降至1.6%以下,企业将有更多的动力和资金来扩大产能、全速生产和保证供应。

第二,扩大支持范围。从目前的医用、生活材料生产企业,我们已经扩大到包括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并将重要医用材料仓储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第三,应急管理,效率第一。为了有效解决重点安全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必须保证所有资金都有保障。根据“紧急事务和特殊事务”的原则,要求“先批准后贷款”并不严格。申请列入名单时,可以同时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简化了审批程序,保持了资金向企业的顺畅流动,有利于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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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各部门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重点企业名单管理,中央银行提供专项再融资,中央政府补贴利息,金融机构严格审批和快速放贷,审计署加强监管。所有环节都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有效地运作,以确保资金在第一时间到位。

五部门合力加大资金支持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可降至1.6%以下

“我们相信,在有关各方的合作下,这项政策一定会尽快生效,迅速缓解重点安全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切实增加医疗防护用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上述负责人说。

第六点:为救助小微企业做好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政策准备

受疫情影响,我国小微企业面临巨大压力。为了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是否会扩大对受疫情保护企业的优惠政策,让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享受中央政府的优惠政策?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疫情爆发后,对一些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了很大影响,经营困难加剧。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对重点防疫企业实行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是应对疫情的应急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考虑疫情变化对经济的影响、现有政策实施的效果等因素,加强宏观判断,先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准确支持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地区和人群,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为缓解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应对疫情的经济影响,做好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政策准备。”上述负责人表示,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小微企业一定能够顺利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疫情不会改变中国经济的基本面和稳定发展。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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