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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2月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基金属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稳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基金。补贴资金来自可再生能源电价的额外收入。

本办法发布后,财政部将根据补贴资金的年度收入增长水平、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补贴资金支持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总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内,合理确定需要补贴的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新增装机容量。

三部门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发布前已有的需要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要求,按规模管理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经电网企业按流程审核后,纳入补贴项目名单。

(编辑上官门罗)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三部门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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