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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投机交易,严禁超规模交易,严禁越权违规操作...为进一步引导中央企业规范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整合修订了原有的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监管体系。专家指出,中央企业在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时,不仅要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还要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有效控制风险。
一些企业控制不到位
根据通知,中央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商品衍生业务(以商品为基础的资产,包括商品期货、期权等。)和货币衍生业务(基于货币或利率的资产,包括远期合同、期货、期权、掉期等。)。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记者,随着“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和国际业务的积极拓展,中央企业面临的利率、汇率和市场风险将会增加,利用金融衍生品对冲相关风险是一个重要的选择。
据国资委介绍,近年来,中央企业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有效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了商品价格和利率汇率波动的风险,对稳定生产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金融衍生品业务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具有高杠杆性、高风险性和复杂性。如果控制不当,很容易出现损失风险。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集团管控不到位、业务审批不严、操作程序不规范、投机性激励以及业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
“中央企业发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方面,专业人才缺乏,经验不足;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管理。特别是一些中央企业以套期保值的名义进行投机交易,业务操作不规范。为此,国资委有必要出台文件,这将有助于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发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在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有效控制风险。”董登新说。
投机交易是不允许的
新规定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加强套期保值原则。通知强调,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应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物风险敞口为目标,与实物的品种、规模、方向和期限相匹配,适应企业的财务实力和交易处理能力,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在董登新看来,中央企业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单边利润,而是为了规避商品价格、利率和汇率波动的风险。通知强调“减少实物风险”非常重要,这将促进中央企业更好地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而不是投机性交易。
具体而言,通知涵盖了交易的种类、时间和规模。例如,交易品种应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持有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物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商品衍生业务的年度套期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物业务规模的90%,商品交易的金融衍生业务的年度套期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物业务规模的80%;货币衍生业务的规模和期限应在资金需求合同的范围内,原则上应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要通过增加总量和时间规模,严格防止超规模交易;同时,要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务效果综合评价机制,防止因片面追求金融衍生业务单方面利润而引发的投机行为。
严格控制和规范操作
此次发布的通知包括六个部分,涵盖了活动之前、期间和之后的关键环节。据国资委介绍,总的原则是坚持严格管理和控制,坚持套期保值,坚持风险可控,严格控制“准入”、“规模”和“操作”,进一步明确各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业务原则,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建立“管控严格、操作规范、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监管体系,切实发挥好促进企业平稳运行的作用
通知指出,资产负债率高于SASAC控制线、连续三年经营亏损、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严禁企业负责人直接交易,不得以个人账户(或个人名义)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及时识别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董登新表示,市场越开放,防范风险就越重要。中央企业要加快专业人才储备,积累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良好经验,充分利用风险管理工具;同时,要构建内部“防火墙”,建立有效的金融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信息系统,有效控制风险。
SASAC相关负责人强调,SASAC监管仍以事件跟踪监控和事后监督检查为主,督促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第二,严肃的责任和问责。三是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定期协商、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专业水平。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人民日报海外版:央企金融衍生业务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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