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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航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察员资格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中国民航督察员行政执法能力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的要求,1月2日,民航总局在北京召开电视会议进行宣传。会议强调,要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民航总局党组“加压、减负、支持、收费”的要求,加强民航“三基”建设,进一步提升民航监管能力,推进民航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行业安全可持续发展和民航强国建设。民航总局副局长崔晓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民航局召开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工作宣贯会

《实施意见》围绕加强督察员素质建设,从提高督察员岗位能力和建立督察员激励机制两个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工作措施。《暂行办法》建立了民航检查员行政执法能力评价体系,明确了如何选拔和培养高级检查员。

崔晓峰指出,两个政策文件改革调整督察员资格能力建设和培训体系重构,是督察员资格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当前广大督察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及时有效回应。从深层次上派遣检查员是民航行业治理的主力军。加强监察员资格能力建设是弥补不足、强化薄弱环节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监察员职业能力、职业自尊和职业荣誉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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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晓峰强调,要从四个方面准确把握这两个文件的核心实质。一是严格规范检验员的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监察员资格和能力标准,突出监察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思维和法律途径能力、业务能力和行业管理能力;进一步规范监察员资格和能力培训,建立和完善监察员培训大纲和课程体系;进一步规范监察员资格能力评估,构建科学规范的评估体系。二是不断提高督察执法能力。培训内容侧重于工作职责,检查员培训课程分为三类:入门培训、强化培训和研究培训;该培训方法注重实际工作,通过实践培训的优势,真正提高检查员的实际监督能力;培训渠道满足业务需求,打造专业、专业、统一的检验员培训基地。第三,坚持对检查员的积极激励。将检查员分为见习检查员、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以提高管理的针对性;以职位等级和行为为契机,对检查员形成有效的激励。第四,加强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民航督察员培训学院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快智能监管,提高督察员装备水平。

民航局召开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工作宣贯会

崔晓峰指出,2020年是落实民航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提高检查员资格能力的建议的第一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提高宣传意识,及时转变观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自上而下的主管管理和培训领导体系;加强基础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督学资格管理平台和高水平的督学教师库;加强投资支持,强化培训项目和经费保障,确保督察员相关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研究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要注重协调,克服本位主义和惯性思维,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强化责任分工,促进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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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了加强民航检查员的资格能力建设,民航总局党组决定在飞行大学设立民航检查员培训学院(民航检查员培训基地)。民航督察员培训学院将基准世界一流水平,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加大设施设备投入,突出实践培训课程的开发和实施,切实提高督察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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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总工程师殷主持会议。会上,民航总局政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实施意见》和《评估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监察局的全体公务员,交通管制中心、民航大学、管理干部学院、飞行大学、广州职业学院、上海职业学院的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民航局召开监察员资质能力建设工作宣贯会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汪洋

来源:时代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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