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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月8日的消息,为着眼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协调好景观、森林、湖泊、草地等生态要素,充分发挥中央预算投资的主导作用,做好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工程,推动长江经济带取得实效。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捆绑和削减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央专项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委修订印发《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项目,有利于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对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改善交通条件具有重要意义。投资补助资金应当用于计划新建或者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建成项目。项目投资补助金额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全部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的专项资金。

发改委修订印发《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中央专项预算投资支持范围和依托国家图书馆的重大建设项目,做好日常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来源:时代品牌网

标题:发改委修订印发《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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